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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1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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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人民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,进一步建好、管好、用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,加快构建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、创新发展、融合发展新格局,不断提高政府效能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7〕47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8〕123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22〕14号)等要求,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《2023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指标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请各地各部门于2023年10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优秀创新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,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总结报告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,省政府办公厅将公开通报考核结果,并纳入对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省直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。
附件:1.2023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指标
2.优秀创新案例申请表
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3年7月1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2023年度政府网站与
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指标
省直部门
注:1.未考核指标,其最终得分按照比例折算。
2.最终得分未达60分的,在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自身建设中扣0.5分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和
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
附件2:
注:1.各推荐案例具体内容描述请以附件的形式与本推荐表一并提供;
2.各推荐案例内容描述可包含但不限于案例的形式展现情况、功能特点、做法模式、制度机制、社会效果、可推广性等内容;
3.各推荐案例内容描述可以文字、图片、图表等多种形式展现。